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轻工行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轻联综合〔2020〕137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轻工行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行业协会、有关平台: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轻工行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 《轻工行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的要求,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文件精神(见附件2),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轻工行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选择面向行业或共建产业集群从事技术服务、培训服务、信息服务或多种服务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单位须符合轻工行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条件,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编制申请材料及有关附件,各种证明材料务必齐全。
三、请各单位务必于6月15日前将轻工行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 综合业务部,相应电子版请发至邮箱:qgcy448@163.com。
四、 会员单位可直接申报。
五、 将在认定“轻工行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基础上,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联系人及电话:付裕武 廖小红 010-68396448、15711352790、13810561831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 448室(100833)
附件:1.《轻工行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2020年05月26日
1、 | 附件1--轻工行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
2、 | 附件2--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
3、 | 管理办法附件2--轻工行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