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推荐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轻联综合发[2019]175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推荐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行业协会、有关平台: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信部正在组织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现将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企函﹝2019﹞310号)(附件1)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2)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申报单位须基本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条件,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要求编制申请材料及有关附件,各种证明材料务必齐全。
请你们重点选择面向全行业或共建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从事技术服务、培训服务、信息服务或多种服务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候选。
另外,《管理办法》已将每三年复核一次修改为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因此,工信部2017年之前认定的但不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若仍需保留称号,此次也需重新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上述已获得国家平台称号的单位可通过行业协会或直接向我会申报。
请各单位务必于6月30日前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附上光盘1个,送达我会综合业务部。中轻联会员单位可直接申报。
由于推荐名额有限,我们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向工信部推荐申报。已认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在有效期内)或已认定为轻工行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联系人:廖小红 付裕武
电话/传真:010-68396448、13810561831、15711352790
邮箱:qgcy448@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 448室 (100833) 廖小红收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综合业务部
2019年6月11日
1、 | 附件1--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
2、 | 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3、 | 管理办法附件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