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轻工业重点实验室(第二批)认定的通知
中轻联综合〔2019〕146号
关于开展中国轻工业重点实验室(第二批)
认定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轻工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轻工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的建设,提高轻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按照《中国轻工业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我会决定开展中国轻工业重点实验室(第二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优先支持高校或研究院所牵头申报的重点实验室,鼓励高校或研究院所联合企业以产学研用结合的形式申报,具体条件包括:
(一)依托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且稳定的研究方向及发展建设规划,研究方向符合行业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及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开展前沿学科、交叉领域的高水平研发活动;
(三)拥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健全的管理制度,良好的运行条件;
(四)具备良好的实验场所(实验室面积不低于 1500 平方米,
并相对集中),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1000 万元);
(五)拥有学术水平高、创新精神强、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突出、在本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有一支科研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六)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的转化及应用推广能力。
二、申报渠道
(一)非中轻联会员单位需经有关国家级轻工行业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轻工行业组织审核推荐至中轻联,各推荐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重点实验室;
(二) 会员或申请入会的单位可直接申报。
三、有关要求
符合重点实验室认定条件的,申请单位须认真填写《中国轻工业重点实验室申请书》(详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负责人签字盖章,由推荐单位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于2019年6月28日前上报 综合业务部。中轻联会员单位直接报送。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上报和审查工作,各依托单位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联 系 人:李永智 黄晓玮
联系电话:010-68396446 010-6839644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
附件:中国轻工业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2019年4月23日
1、 | 附件 中国轻工业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