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转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国管财〔2018〕24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在京企业:
根据2018年5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国管局按归口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在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能力,确保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现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国管局
2018年10月26日
1、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