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 第四批)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轻联综合〔2018〕84号
关于开展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 第四批)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6]40号)中“编制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会将组织编制《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第四批)》,并向全社会发布,现就开展第四批升级和创新消费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单位
《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第四批)》编制、发布和推广宣传工作的指导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推荐的产品范围
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轻工消费产品。
三、产品类别设置
升级消费品:主要是指性能优良、质量稳定可靠、可引领消费趋势的高端消费品。
创新消费品:主要是指采用新材料、新工艺,设计新颖,具有独特功能或使用价值的消费品。
四、推荐的基本条件
(一)产品的制造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产品的制造装备、技术和工艺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产品使用应能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
(三)产品须符合《升级或创新消费品要素条件》(附件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四)产品在节能环保、舒适耐用、营养健康、安全益智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保持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五、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自愿申报,并经中轻联代管行业协会、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轻工行业组织初审后填写推荐意见报我会综合业务部, 会员单位可直接申报。同一企业(包括跨区域企业集团)可申报升级或创新消费品同一品类产品各1-2个,行业协会和地方轻工行业组织推荐的升级或创新消费品同一品类产品各不超过10个。
(二)优先推荐按国际先进标准或出口标准生产、产量高、在国际或国内市场同品销量居前列的消费品。
(三)推荐工作应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升级和创新消费品的推广和宣传,并对其品质提升和品牌营销给予支持。
(四)请各推荐单位于2018年5月7日前将汇总表一份、申报书一式两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同报送我会综合业务部。
(五)有关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可在 门户网站(www.ceterango.com)下载。
六、专家评审
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升级和创新消费品,编入《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 第四批)》,向社会公布。
七、主要支持措施
(一)加强宣传推广。我会将通过展览展示、新闻发布、门户网站、专题专栏、微信及支持主流媒体对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进行宣传和推广,提高消费者对升级和创新消费品的认知度和忠诚度。
(二)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工业转型升级等各类项目支持。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永智 刘晶晶
联系方式:010-68396446,010-68396449
邮 箱:qgjnjp@163.com
附件: 1、升级或创新消费品要素条件
2、推荐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 第四批)汇总表
3、《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 第四批)》推荐书(升级消费品)
4、《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 第四批)》推荐书(创新消费品)
2018年4月2日
1、 | 升级或创新消费品要素条件 |
2、 | 推荐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 第四批)汇总表 |
3、 | 《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 第四批)》推荐书(升级消费品) |
4、 | 《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 第四批)》推荐书(创新消费品) |
5、 | 关于开展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轻工 第四批)推荐工作的通知(中轻联综合〔2018〕8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