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表彰的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和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76号)要求, 现将拟表彰的 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3月6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轻工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一) 党建人事部
联系电话: (010)68396335 68396338
电子邮箱: qglm_2017@clii.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 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100833
(二)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4233475
电子邮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 1、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名单
3、全国轻工行业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
全国轻工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2月27日
1、 | 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
2、 | 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拟表彰名单 |
3、 | 全国轻工行业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