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自律公约
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共同发展、相互尊重、加强合作、行业和谐、服务社会”的基本方针,在轻工行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诚信自律,维护从业人员权利,促进和保障轻工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 会员单位,也是我国轻工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从业人员(以下简称“轻工行业组织和个人”)应共同遵守的行业规范,倡议全行业自愿加入本公约,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规,执行行业准则。轻工行业组织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制度与规则,恪守“爱国、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履行行业自律约定。
第四条 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行业秩序。引导轻工行业组织和个人信守合同、依法合规经营,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组织和群众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轻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 信守职业伦理,遵守职业纪律。强化职业道德指引,提升轻工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水平。
第六条 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优质的专业服务,培育和维护轻工行业组织和个人形象。
第七条 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运作行为。推进行业公开透明,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增强轻工行业的整体认同度和社会公信力。
第八条 推动诚信建设,构建和谐关系。加强交流合作,提倡团结协作,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竞争,杜绝任何形式国有企业代持民营企业股权、虚假出资方式设立公司、违规提供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违规行为。
第九条 促进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服务能力。遵守服务标准,履行服务承诺,及时反馈服务意见,提高服务满意度。促进轻工行业组织和个人的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服务。
第十条 维护从业人员权益,反映行业合理诉求。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积极协调社会资源,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公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公约由 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向本公约成员单位传递轻工行业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权益,并对成员单位执行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为保证本公约的有效实施, 定期进行公约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与总结。对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本行约的典型,给予通报表扬,并通过媒体公开宣传;对违反本行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成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改正、内部通报、公开通报等自律处分措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公约所列条款中,凡国家政策法规已有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十四条 由 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公约经2024年4月8日经五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原《行业自律公约》同时废止。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