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工作的通知
国机房资〔2020〕9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各中央企业财务部门、人事部门: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保障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存款结息
2020年6月30日为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有关规定,缴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计息。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提供《住房公积金单位利息清单》。缴存单位可联系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以下简称经办网点)领取。
二、对账单发放
8月31日前,资金中心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单位版(以下简称单位版)发放电子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单。缴存单位可通过单位版“对账单”模块下载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单,并及时将个人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单分发给职工。
三、职工个人对账
职工可登录资金中心网站(www.zzz.gov.cn)网上业务大厅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核对本人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结息情况。职工对账户金额有异议的,及时与本单位核对;确有需要的,可通过单位到经办网点申请对账。
住房公积金对账事关单位和职工切身利益,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向所属单位传达并抓好组织落实工作,确保对账工作顺利开展。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