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员办关于2011年度银行账户年检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要求,我办即将开展2011年度(以下简称“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方式及时间安排
2011年度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年检采取即报即审方式,年检资料受理时间为:2012年1月4日至2012年4月30日,参加年检单位为:中央在京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中央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的事业单位,政企合一等中央单位,与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织。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安排的时间顺序(详见附件),按时到我办申报办理年检。
二、年检需要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经我办批复的《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原件;不能提供《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原件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经中央主管部委盖章。
2.2011年12月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最后一页即可)复印件,要求对账单上必须带有银行账号及银行印章;特殊情况没有银行印章的对账单可加盖单位公章。
3.《2011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银行账户管理软件中导出的账户年检的电子文档,必须是2个文本格式的电子文档。
联系人:北京专员办五处 郝平 翟少敏 温丽梅 万佳
咨询电话:68711322,68474874,68475424, 68481256,68470954(语音电话)。
办理年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5号鑫正大厦2层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