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或参与轻工业行业和城镇集体经济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
2.参与轻工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参与行业、地方发展规划的制定。
3.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轻工行业对产业政策修订提出意见建议。
4.参与制定有关城镇集体经济的政策法规,维护成员单位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5.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集体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理论研讨,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
6.指导各级联社加强组织建设,组织交流联社工作经验。
7.协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城镇集体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协助开展轻工业和城镇集体经济人才培训工作。
8.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机构委托的课题研究。
9.完成会社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镇集体经济部(政策法规部)内设集体经济处、政策法规处共2个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