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事项的说明

2006-01-20 来源:中轻联综合业务部
           关于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事项的说明

各有关单位:

     科学技术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已开展了轻工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为满足和方便项目申请,现将有关申请鉴定事项简要说明如下:
一、项目申请:
完成的科技成果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均可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要求,填写申请书并准备相关资料,报送 科学技术办公室。
二、组织鉴定:
申请书和相关鉴定资料报送我科技办公室,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将依据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组织鉴定。
三、印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经技术委员会专家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我们将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印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另外,根据项目申请单位要求,对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可对其完成人发放科技成果证书。

科技办公室联络信息:
联系电话:010-68396445
联 系 人:李宽安 朱业耘 
联系地址:北京阜成门外大街乙22号
邮政编码:100833
E-mail: X68396445@yahoo.com.cn

可下载资料:
[url]http://www.clii.com.cn/doc/2006-002-1.doc[/](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格式 [/url]
[url]http://www.clii.com.cn/doc/2006-002-2.doc[/](2)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的资料目录 [/url]
[url]http://www.clii.com.cn/doc/2006-002-3.doc[/](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格式 [/url]
[url]http://www.clii.com.cn/doc/2006-002-4.doc[/](4)关于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事项的说明[/url]



                        科技办公室
                  二OO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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