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1.负责培育和发展会社会展经济、专业市场建设等有关活动。
2.负责会社组织或与其他轻工行业协会、地方行业组织和地方联社组织或机构合作的会展等各类经济活动的协调与实施。
3.负责会社有关创收项目的经营与协调。
4.贯彻执行国务院、外交部、台港澳办关于外事工作以及台港澳事务的方针政策及相关规定。
5.负责会社领导出访及外事活动安排事宜,会社本部出国项目以及加入国际组织、举办国际会议和邀请外国人来华事宜,国际及对台港澳地区合作交流活动等。
6.协调推进品牌授权联盟、国际产能合作联盟的有关工作。
7.完成会社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合作部(国际合作部)内设综合处、经济合作处共2个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