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轻工职业院校首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班的通知
轻工行业各院校及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教育部实施的“双师型”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校企融合和产教结合,培养职教领域珠宝首饰设计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全国轻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面向全国轻工类职业院校从事首饰设计教学相关领域的专业教师开办珠宝首饰设计培训班,借以提升该领域职业教师的实践和操作水平,带动珠宝首饰设计领域的教学水平,以提高职业院校专业化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
一、培训目标
培养职业院校首饰设计相关专业领域首饰设计与制作的“双师型”高级人才。通过培训,使学员获得首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考核应具备的理论与实践知识,并在培训过程中交流首饰设计课程教学与创作实践心得。
二、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首饰设计师的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单击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三、培训安排
1、培训学时:
2016年8月11日-14日,共计四天(培训及考核),8月10日全天报到。
2、上课地点: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52号)
四、课程内容
学习模块 |
主要目的 |
时间 |
培训内容 |
模块1 考察学习 |
了解区域产业情况趋势,理清思路 |
第1天 |
上午开班仪式;参观珠三角珠宝首饰制作企业(暂定广州番禺区) |
下午前往广州创意产业园“红砖厂”与本地首饰设计师进行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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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2 专家讲学与分享 |
启发思路,拓宽视野,提升专业技能 |
第2天 |
上午进行理论课培训(2课时金属工艺,2课时宝玉石常识) |
下午机房CAD软件培训及实操训练(4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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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天 |
上午进行设计创作实践训练(4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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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交流创作实践心得,并进行首饰设计课程教学交流(4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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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3 |
完成首饰设计师二级职业技能考核 |
第4天 |
上午进行理论课及计算机辅助设计考试 |
下午设计创作考试 |
五、培训师资
1、高职国家示范院校从事首饰设计的专业教师;
2、全国轻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定从事首饰设计的专业技师、专家等;
六、收费标准
3800元/人,费用包含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费、食宿费等。
七、报名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或所在单位推荐,填写《全国轻工职业院校首饰设计师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1)及《轻工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见附件2)。
2、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单位工作证明、二寸免冠彩照四张(请背面备注姓名)。
3、考核现场不配备绘画工具,学员请自带。
八、鉴定考核
1、学习结束后,理论与专业能力考核达到及格并通过综合评审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首饰设计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具备首饰设计师(三级)资质的学员,可在报名时备注注明参加相应的鉴定考核。
2、参加培训班学员获得由全国轻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全国轻工职业院校骨干教师”证书。
3、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及格。
首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综合评审,需学员报名时提交本人教学实践中完成的作品一件。此作品将在学员培训学习期间组织评审。
4、首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标准(见附件3)。
九、报名咨询
联系人:朱老师(北京) 胡老师(广州)
联系方式:010-68396344 020-61230993
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7月15日,报名满30人开班。
报名学员也可请登录中国轻工网(网址:http://www.clii.com.cn)首页通知公告,或轻工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qgpxjd.org)首页中心新闻处下载报名表。
汇款信息: 户 名:轻工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开 户 行:工行北京阜外大街支行
帐 号:0200049209024921609
用 途:培训费
附件:
1、全国轻工职业院校首饰设计师培训班报名表
2、轻工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
3、首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标准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