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资委委管协会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2010-02-25 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中轻联党[2010]3号


各部室,协、学会,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资委委管协会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抓好落实。会、社党委将在上半年对党建工作开展调研并召开交流座谈会,请各单位做好准备。




                                                          2010年2月9日







                                  直党字[2010]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资委委管协会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委管协会党委(总支、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国资委委管协会(以下简称委管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委管协会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促进委管协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委管协会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委管协会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生机活力,使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委管协会的任务和特点,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入手,加强和改进委管协会党的建设,保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近年来,委管协会在国资委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协会党建工作,在不断加强协会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党的组织建设,对委管协会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各直管协会党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代管协会党建工作,督促和指导代管协会建立健全党组织,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 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探索协会发展道路;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协调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在委管协会党组织建设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代管协会因党员组织关系长期未转入协会,致使党员人数不足,至今尚未建立党组织;二是个别代管协会虽然成立了联合党支部,但因为人员分散,组织生活不够正常,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三是由于编制和经费等原因,协会党务干部队伍趋于老化,人数少且大多为兼职,工作责任得不到很好的落实,使协会党建工作受到一定的影响。对此,各级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协会党组织建设,保证党组织作用在协会工作中得到充分发挥。
    二、进一步推进党组织建设,实现委管协会党组织全覆盖
各直管协会党委要把代管协会党组织建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督促和协助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代管协会及时建立健全党的组织,要在2010年3月底前实现代管协会党组织全覆盖。
    凡在委管协会工作1年(含1年)以上的党员(包括正式聘任的专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正式党的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协会党组织。对于须将组织关系转入委管协会且行政关系在国资委各离退休干部局(办)的离退休人员,由其所在直管协会党委商有关离退休干部局(办)党委,共同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并保证其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不变。对于行政关系不在机关服务管理局系统的离退休党员,由直管协会党委商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妥善解决党组织关系的转移事宜。
    凡党员在100人以上的委管协会都应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设立专门党的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党务干部;凡党员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委管协会都应建立党的总支委员会,指定专人做党务工作;凡党员在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委管协会都应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各委管协会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党务干部相应的待遇。
    对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代管协会,由直管协会党委视不同情况,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便于开展党的活动、便于党员管理教育”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对党员人数少、人员流动性大的代管协会,由直管协会党委建立直属联合党支部。
    对暂不具备建立党支部条件的代管协会,建立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由直管协会党委选派党性强、作风正、有党务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兼任代管协会党建工作联络员,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做好党员发展和建立党组织的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及时建立党组织。
    委管协会要保证党组织必要的活动经费,纳入协会经费预算,保证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明确委管协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各直管协会所代管的协会,党的组织隶属于直管协会党委领导。各直管协会党委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国资委党委直党[2006]72号)和直属机关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资委直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直党字[2006]11号)的要求,负责代管协会党的工作,领导和推动各代管协会党的建设。
    对于部分由于政府机构改革等原因,党的组织不隶属于直管协会党委领导,但组织健全、活动开展正常的代管协会,可继续保持原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变。
    各直管协会党委要积极支持代管协会党组织开展活动,加强对代管协会党建工作的检查指导,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发挥作用贯穿党组织活动始终。
    四、充分发挥委管协会党组织的作用
    建立健全委管协会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是协会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委管协会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把方向、抓大事、带队伍,拓宽领域、强化功能,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充分发挥委管协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协会工作固本强基。委管协会党组织要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参与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定,经常开展活动,积极探索协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直管协会党委要监督代管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代管协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机制,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发挥,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各项业务工作的完成,促进协会健康发展。
    积极推进委管协会党组织工作的创新,为协会党组织增强生机和活力。委管协会党组织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协会的实际出发,以活跃基层、打牢基础为目标,创新工作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找准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着力点。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注重在协会中发展党员,把那些在协会中符合入党条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同志吸纳进党组织,把那些德才兼备、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党员领导干部选配到协会党组织的领导岗位。注意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发党员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保持先进性的内在动力。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为协会党建工作创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性修养,培育良好作风,自觉遵纪守法。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协会党员监督管理的制度和机制,通过目标管理、年度评议、离任审计等措施,加强对党员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把述职和述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开展思想交流、提高党性修养、增进班子团结的重要作用。
    五、加强对委管协会党组织建设的领导
    加强对委管协会党组织建设的领导,既要有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又要有完善的制度和措施予以保证。各直管协会党委要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责任,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为抓手,以抓好党组织建设为着力点,建立和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及时研究解决协会党组织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年向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进行一次工作汇报。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不断增强党要管党的意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党组织建设的领导。直管协会党委要选好配强代管协会党组织负责人,为协会党组织作用的发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各委管协会党组织负责人可由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兼任,也可分设,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支部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把那些党性强、业务精、热爱党务工作、能在代管协会从事专职工作的党员干部,选拔到党支部书记的岗位上来。各直管协会应在选配代管协会领导班子时一并考虑党组织负责人的配备。党支部书记要做到随缺随补。对不胜任工作的党支部书记要及时进行调整。
    建立委管协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定期组织召开有研究局、人事局、机关服务管理局、国资委纪委和直管协会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各直管协会党建工作情况汇报,总结交流协会党建工作的经验,研究解决协会党建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协会党建工作的思路和措施。联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同志参加。各直管协会党委也可结合各自的实际,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认真抓好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的落实。
    建立健全委管协会党建工作考核机制。将协会党建工作纳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及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对协会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各委管协会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委管协会党的建设,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本意见由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直属机关党委
2010年1月27日   
 
主题词:协会  党组织  建设  若干意见

抄 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委党委委员。
抄 送: 直属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有关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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