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领导干部专题学习班的通知
2009-10-09 来源:中轻联党委办公室
中轻联党办〔2009〕16号
为更好地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中轻联、总社党委决定举办为期2天的领导干部专题学习班,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一并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班主要内容:
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提高思想认识,从会、社以及各单位实际出发,研究贯彻落实的总体要求和措施,作出工作部署,明确领导责任,推进各项工作。
1、听取中央党校王长江教授的学习辅导报告。
2、分组座谈,深刻领会全会精神,讨论贯彻全会精神的思路;邀请国资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围绕贯彻全会精神解读《行业协会条例》(讨论稿)。
3、大会专题发言。
4、步正发同志作总结讲话。
二、学习班具体安排
学习班安排在10月15、16日两天进行。15日上午在北京工商大学(东院)礼堂听取学习辅导报告(具体通知另发)。报告会结束之后,集中乘车前往会议地点:北京市龙泉宾馆。自驾车前往的同志,须在中午12:30之前赶到龙泉宾馆报到。10月15日下午、16日全天集中学习,16日下午4时左右返回。
三、参加人员范围:
会、社领导、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机关各部室正、副主任;协会、学会理事长、秘书长、支部书记;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务必于10月12日下班之前将参加学习班的同志名单报至党委办公室并领取学习材料。
2、参加学习班的同志,请做好自学及准备工作,自学的内容以所发学习材料为主。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同志,必须提前请假,说明原因。
党委办公室联系方式:68396499(龚悦平)68396342(张男) 68396335(孙瑞勇)
传真:68396382 E-mail:sry_cdli@126.com
2009年10月9日
为更好地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中轻联、总社党委决定举办为期2天的领导干部专题学习班,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一并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班主要内容:
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提高思想认识,从会、社以及各单位实际出发,研究贯彻落实的总体要求和措施,作出工作部署,明确领导责任,推进各项工作。
1、听取中央党校王长江教授的学习辅导报告。
2、分组座谈,深刻领会全会精神,讨论贯彻全会精神的思路;邀请国资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围绕贯彻全会精神解读《行业协会条例》(讨论稿)。
3、大会专题发言。
4、步正发同志作总结讲话。
二、学习班具体安排
学习班安排在10月15、16日两天进行。15日上午在北京工商大学(东院)礼堂听取学习辅导报告(具体通知另发)。报告会结束之后,集中乘车前往会议地点:北京市龙泉宾馆。自驾车前往的同志,须在中午12:30之前赶到龙泉宾馆报到。10月15日下午、16日全天集中学习,16日下午4时左右返回。
三、参加人员范围:
会、社领导、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机关各部室正、副主任;协会、学会理事长、秘书长、支部书记;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务必于10月12日下班之前将参加学习班的同志名单报至党委办公室并领取学习材料。
2、参加学习班的同志,请做好自学及准备工作,自学的内容以所发学习材料为主。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同志,必须提前请假,说明原因。
党委办公室联系方式:68396499(龚悦平)68396342(张男) 68396335(孙瑞勇)
传真:68396382 E-mail:sry_cdli@126.com
200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