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轻联、总社党委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具体安排
2007-10-31 来源:中轻联党办
中轻联党〔2007〕10号
各部门、协会、学会、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总体部署和国资委通知要求,结合中轻联、总社党委《关于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安排意见》(中轻联党 〔2007〕9号),现将中轻联、总社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学习安排
1、十月下旬至十一月上旬,各党委(总支、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研读党的十七大文件,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
2、从今年十一月到明年三月份,在此期间党委要组织4次学习十七大精神的专题辅导讲座,使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领会党的十七大的精神实质。
3、中轻联、总社党委学习中心组,分别于10月29日和11月5日进行专题学习。各党委(总支、支部)学习中心组在十一月初要组织一次十七大精神专题学习。
4、十二月初组织一次中轻联、总社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各单位党政负责同志参加,进一步学习研讨十七大精神,交流学习心得体会。
5、将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章列入2008年党委的学习重点和工作要点。
二、 讨论专题
1、认真回顾党的十六大以来所取得的成绩,结合轻工业和本单位发展的实际,总结取得这些成绩的宝贵经验和体会。
2、结合行业发展和自身体会,领会高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意义。
3、深刻领会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轻工业和本单位发展的实践中,提出本单位改革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4、深刻领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推动轻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5、如何把学习党章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引向深入,把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2007年10月25日
主题词:学习贯彻 十七大 具体安排
抄 报: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
(萧)
各部门、协会、学会、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总体部署和国资委通知要求,结合中轻联、总社党委《关于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安排意见》(中轻联党 〔2007〕9号),现将中轻联、总社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学习安排
1、十月下旬至十一月上旬,各党委(总支、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研读党的十七大文件,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
2、从今年十一月到明年三月份,在此期间党委要组织4次学习十七大精神的专题辅导讲座,使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领会党的十七大的精神实质。
3、中轻联、总社党委学习中心组,分别于10月29日和11月5日进行专题学习。各党委(总支、支部)学习中心组在十一月初要组织一次十七大精神专题学习。
4、十二月初组织一次中轻联、总社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各单位党政负责同志参加,进一步学习研讨十七大精神,交流学习心得体会。
5、将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章列入2008年党委的学习重点和工作要点。
二、 讨论专题
1、认真回顾党的十六大以来所取得的成绩,结合轻工业和本单位发展的实际,总结取得这些成绩的宝贵经验和体会。
2、结合行业发展和自身体会,领会高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意义。
3、深刻领会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轻工业和本单位发展的实践中,提出本单位改革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4、深刻领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推动轻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5、如何把学习党章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引向深入,把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2007年10月25日
主题词:学习贯彻 十七大 具体安排
抄 报: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
(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