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方案

2015-04-09 来源:

2014年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各省市和重点行业选择502家企业开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争取2014年内一批试点企业基本达到标准要求,以规范企业两化融合相关过程,形成获取可持续竞争优势所要求的信息化环境下的新型能力。鼓励各地更广泛地发动企业参与贯标达标。

二、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开展管理体系宣传推广

1.召开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工作部署会。5月上旬,面向地方、行业协会等相关工作负责人,部署今年重点工作,介绍管理体系主要内容。

2.召开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企业宣贯大会。5月中旬,面向企业高层管理者,集中宣传介绍管理体系,交流典型企业两化融合管理经验。

3.召开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服务机构交流会。5月下旬,面向IT服务商、管理咨询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宣传介绍管理体系,研讨推广思路,进行深入交流和动员。

4.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分地区、分行业自行开展宣传推广活动。

5.充分利用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www.cspiii.com)在线宣传推广管理体系工作,促进信息交流和成果共享。

(二)集中开展管理体系贯标培训

1.编写培训讲义。5月底前,联合工作组编写完成培训讲义。并根据培训和企业贯标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培训讲义。

26-7月,面向贯标服务机构、试点企业,以及政府、行业协会等不同类型单位,分别开展贯标专题培训,帮助其全面深入理解管理体系的内容,规范企业贯标及服务机构相关咨询服务工作。对参与培训的贯标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统一组织考核,在此基础上遴选首批推荐的贯标服务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选择一些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作为贯标服务机构,担负推动中小企业贯标的相关工作。

38-9月,根据试点企业的基础条件和贯标进展情况,择优选择一批企业开展第二期培训,确保一批企业在年底前基本达到标准的要求。

(三)试点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贯标

1.制定贯标工作落实方案。5月底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贯标工作落实方案,明确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和管理。

2.开展沟通交流和经验分享。6-12月相关司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结合试点企业贯标过程中的需求,分阶段、有侧重地召开系列管理体系贯标经验交流和推广会,为贯标企业和服务机构提供沟通交流、经验分享的渠道和平台。7月和10月,信息化司、科技司牵头组织,选择若干家贯标工作进展顺利、成效良好的试点企业,组织召开现场会,深入了解企业贯标情况,交流贯标工作经验和成效。

3.加强贯标工作跟踪服务。各试点企业在贯标服务机构的帮助下,全面开展贯标工作,并定期向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相关司局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试点企业贯标工作和服务机构贯标服务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并定期汇总工作进展情况,调整优化工作安排。

(四)开展管理体系认定试点

1.成立认定管理组织。7月,按照管理体系认定工作需求,依托联合工作组成立第三方认定管理组织,研究制定认定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认定工作。搭建咨询与认定服务平台。

2.遴选认定服务机构。8月,公开征集认定服务机构,根据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成熟一家发展一家的原则,遴选一批条件成熟的认定服务机构,授权其从事管理体系认定工作。

3.培训认定专业人员。10月,认定管理组织对认定服务机构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并统一组织考核,对考核通过的人员授予认定资质证书。

4.在部分试点企业开展认定试点。11月起,认定管理组织选择部分贯标工作开展顺利、成效显著的企业,依托认定服务机构认定一批基本达到管理体系要求的企业,并授予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信部成立了由苗圩部长任组长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和指导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和推广工作。信息化推进司、科技司牵头成立了联合工作组,会同相关责任司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联合工作组秘书处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以下简称电子一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认真组织实施。

(二)注重统筹协调。加强部省合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司局要按照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认真负责地做好管理体系推广工作。联合工作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要不断完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系列标准,为企业贯标提供专业服务,支持地方和行业建立贯标服务队伍。加快推进建立政府、研究院所、行业协会、专家和企业的良性互动、协调合作机制,有效整合各方面的优势和力量。

(三)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通知要求和各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进度安排、主要负责领导和联络人,并于5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联合工作组秘书处。各试点企业分别于720日、920日和1120日前向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将情况汇总后于当月30日前报联合工作组秘书处。

(四)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我部对参与贯标试点的企业和服务机构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对通过认定的试点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逐步制定和明确鼓励管理体系推广的产业政策。各地要安排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支持试点企业开展贯标和认定工作。

(五)加强沟通交流和学习。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相关的技术文件可从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www.cspiii.com)的“下载中心”专栏进行下载,供参考学习。

(六)总结试点经验。各单位要在贯标过程中认真梳理和总结试点企业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宣传推广工作成果和典型案例,加快推广和应用。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

联系人:王建伟 郭利 电话:010-68208275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联合工作组秘书处(电子一所)

联系人:李君 肖琳琳

电话:010-68635020 88686374

邮箱:gltx@cspiii.com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工信部电子一所

邮编:100040

附件:2014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附件:

2014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

一、开展管理体系宣传推广

1. 召开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工作部署会

相关司局

5月上旬

2. 召开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企业宣贯大会

中企联等

5月中旬

3. 召开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服务机构交流会

电子一所等

5月下旬

4. 分地区、分行业开展宣传推广活动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4-12

二、集中开展管理体系贯标培训

1. 编写培训讲义

电子一所、中企联、电子五所、电信研究院、电子四院、清华大学等

5月底前

2. 面向政府、行业协会工作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

信息化司、科技司、电子一所、中企联、电子五所、电信研究院、电子四院、清华大学等

6-7

3. 面向贯标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

信息化司、科技司、电子一所、中企联、电子五所、电信研究院、电子四院、清华大学等

6-7

4. 面向500家试点企业贯标负责人和实施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第一期)

信息化司、科技司、电子一所、中企联、电子五所、电信研究院、电子四院、清华大学等

6-7

5. 对参与培训的贯标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统一组织考核,在此基础上遴选首批推荐的贯标服务机构名单

信息化司、科技司会同相关司局

7

6. 选择250家拟首批认定的贯标企业负责人和实施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第二期)

信息化司、科技司、电子一所、中企联、电子五所、电信研究院、电子四院、清华大学等

8-9

三、试点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贯标

1. 制定本区域贯标工作落实方案,明确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4-5

2. 试点企业开展贯标

试点企业、服务机构

4-12

3. 加强贯标工作跟踪服务

相关司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4-12

4. 组织召开若干现场会

相关司局、联合工作组、试点企业

7月和10

5. 开展贯标经验交流和推广

相关司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6-12

四、开展管理体系认定试点

1. 成立认定管理组织

相关司局、联合工作组

7

2. 制定认定管理办法

认定管理组织

7

3. 遴选认定服务机构

认定管理组织、专家指导委员会

8

4. 培训认定专业人员

认定管理组织

10

5. 在部分企业开展认定试点

认定服务机构、认定管理组织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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